作者: 时间:2024-06-13 点击: 次
日前,《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持续优化,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更加深入,全社会研发投入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8%,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长;每年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45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8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400家;省级大数据企业达到60家,算力规模6000P以上等,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深入推进“5512”产业工程,引领催生新质生产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化方面实现突破,形成新的发展动能和竞争优势,奋力追赶苏北、在皖北全面振兴中走在前。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将实施科创产业融合行动、创新主体升级行动、“人才归宿”行动、“双创”平台提升行动、实施成果转化体系建设行动、协同创新开放行动、科技创新赋能行动等七项行动,共包含20条具体支持措施,简称“创新型城市二十条”。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税支持等方面予以保障,并精准开展相关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和过程评价。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迟缓、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切实以创新型城市的高水平建设,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